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四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解读
作者:职场诚信档案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日期:2016/10/12 16:29:50 人气:
 

1、“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社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范围:“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依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和常驻代表机构。

  

3、“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功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功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4、“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后的衔接:从2015年10月1日起,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包括“一照四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缴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然失效。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5、“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推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6、“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的便利:原来企业需要分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个证照,需要到多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累计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即可办完全部流程,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7、企业信息的查询:“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8、“四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四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9、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0、“四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四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11-22.cn / www11-22.org)做为国家级最具权威的”个人诚信”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主管单位:国家发改委)、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由国家发改委主导、39个部委参与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力补充。

    为维护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本平台不接受任何未经允许的非法检测,对于任何未经允许的非法检测和影响本平台正常运作的行为,我们都将依照《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由公安等机关严肃处理。

    特此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二零一九年

  

声   明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及其所属的“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是经国家管理机构批准,由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中国社科院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管理科学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共同运行的“个人诚信”服务平台。唯一网站名称为“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官方网址为:www.11-22.cn /www.11-22.org,官方中文网址为:www.个人诚信.中国,唯一服务电话为4006911229 

   为更好的推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的运行属于半公益性质,除一些增值服务外,档案查询等服务基本可以实现免费查询。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运行单位书面授权许可,均不得以“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的名义对外开展“个人诚信”“职场诚信”等方面的相关业务。 

    特此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 

2014年11月1日 

网址:www.11-22.cn 或 www.11-22.org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8612761122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49304号-2
主办单位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运营单位)

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