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启用客户个人诚信系统共筑诚信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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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个人安生立命之本,也是企业和社会进步之基。自12月20日起,昆明供电局作为南方电网公司首家单位,将企业和个人的欠交电费、违约用电、窃电等失信行为正式纳入征信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建立共享机制。用户的失信记录将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影响用户贷款、出国、就职等方面活动。 诚为基石,拖欠电费将成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随着我国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推进,个人征信系统所涉及到的信用记录,逐渐成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即“经济身份证”,影响到个人的信誉等级和贷款办理等经济金融活动。现如今,昆明供电局将客户的用电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同时也意味着拖欠电费、违约用电等行为将和信用卡不良记录、银行贷款不良记录一样成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用户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据了解,昆明供电局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共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协议的规定,凡发生用电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供电局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失信信息,成为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上的“不良记录”,该失信记录将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影响用户信用评级、办理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务合作、评先评优、个人出国、求职、职位升迁等方面活动。 协议规定,被记录的失信行为有三种:逾期未交纳电费且月欠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用电客户;逾期未交纳电费且欠费超过3次及以上的个人用电客户;发生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的用电客户。 被登记失信的用电客户,如果后续6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可向昆明供电局提出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屋租客发生的欠费行为将直接影响业主本人的信用记录,因与供电局签订用电合同的是业主本身。 信致千里,合法用电共建健康有序用电市场 记者从昆明供电局市场营销部了解到,电力作为一种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商品,采用的是赊销的形式,即先用后买。但从实质上看,电力消费行为等同于银行信用卡消费方式,在欠交电费和信用卡逾期还款时,均会产生违约费用。但一直以来,银行信用卡还款不及时会影响储户信用等级评价,而客户欠交电费、违约用电却对信用没有任何影响。对于违约用电的客户和企业,供电局过去采取的措施也较为单一,除收取电费违约金,只能按照相关电力法律法规采用停止供电等形式。这对于一些长期信用不良的用电客户约束力度不够,违约成本较低。 “将客户的用电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一方面通过将客户电费缴纳、履约情况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共享信息,将为个人和企业的信贷等经济活动提供参考,有助于优化金融生态和社会信用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纳入征信记录将对客户的欠交电费、窃电、违约用电等违规违约行为加以制约和监督,旨在提高客户诚信用电、合法履约的意识,有利于企业回收电费,规范客户用电行为,推动用电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昆明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方便用户主动交纳电费,避免影响信用,昆明供电局也在不断拓展交费渠道,目前已有银行、第三方交费、营业网点等15种缴费方式,广大市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渠道,合法用电,共筑诚信社会。 |